关于开展高校教师及实验系列起点职称(初级)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11-16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处      阅读次数: 【关闭】

各教学院部:

为推进教师团队建设,进一步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现就做好学院起点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编在职在岗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量饱满,身体健康,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底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高教系列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任职条件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基本条件,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四、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填写《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见附件)。按要求撰写业务工作小结,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业务工作能力,取得成绩和今后设想,努力方向。1120日前交送教学院部审核。

(二)部门推荐

各教学院部按照要求审核材料,进行推荐。将表格(3份)及毕业证、授课任务书、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1份,院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审核无误后,于1125日前将材料报给组织人事处915办公室。

(三)学院审定

五、有关要求

(一)起点职称认定是针对未取得任何职称资格的教师的一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方法,已取得职称资格的教师不可以此方法申报。

(二)请各教学院部广泛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知情,行政部门教师按专业将材料交至相关教学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