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9-1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各系、部、处、室:

现将《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文秘【2016】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2016年度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四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请于2016年9月18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人才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组织人事处

2016年9月13日

 

 

 

    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艺术图书文博群文等四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41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简称“四系列”,下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定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四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分别按皖文人〔2011〕49号、〔2011〕48号、〔2011〕47号、〔2011〕50号文件执行;图书资料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按照以考代评的方式确定;艺术、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分别按照皖文职改〔2003〕188号、皖文职改〔2003〕221号、皖文职改〔2006〕64号文件执行。

   (二)省、市级国有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文化单位服务为申报评定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必备条件(从2013年起,每年不少于1个月)。服务内容、计时方法按皖文人〔2012〕23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需填报《国有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情况登记表》(附件6),并经服务单位和本单位确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按属地管理原则,凡申报四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人社局共同负责推荐;省直单位由主管厅局人事部门负责推荐。

   (二)各市、省直管县人社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并按正高、副高、中级分别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9)并报送电子版。推荐直接申报(破格)人员,须填写直接申报(破格)审批表(附件3),由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厅局按要求负责审核,经省文化厅人事处复核后报省人社厅审批。

  (三)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4)。申报高级技术职务每人4份(其中1份装订入资料合订本),中级技术职务每人3份。

  (四)《业务自传》1份不少于2000字。内容必须客观真实,重点介绍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等,并附证明材料,装入资料合订本。《业务自传》需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附件8),高级每人一式25份,中级每人一式16份,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不装入资料合订本),并报送电子版

  (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免试审批表)、有效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原件退还。

  (七)申报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附件2),交二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八)申报材料须用钢笔填写或打印,字迹端正清楚,内容准确真实,并加盖公章。

  (九)请按照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数量,提供个人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原件,论文复印件需含论文所登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多余著作和论文不予接收)。

  (十)评审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十一)申报资料应规格统一。资料合订本装订顺序:

    1.申报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封面);

    2.申报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3.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料审批表;

    3.学历、学位证书;

    4.计算机、外语(古汉语)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的提供《免试审批表》原件);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7.继续教育学时认定;

    8.国有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情况登记表;

    9.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0.获奖证书;

    11.业务自传;

    12.著作论文:复印件按出版时间先后顺序装订;

    1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14.单位公示证明。

  三、时间安排

  (一)8月上旬下发通知,进行工作部署。

  (二)9月底前,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直厅局人事部门汇总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12月底前召开高评会。

   四、注意事项

   (一)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各有关单位在接收申报材料时,严格按照相关系列的标准条件,认真负责地把好初审关,不得将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员推荐上报,省文化厅人事处将对所有申报材料严格审查,凡不符合申报条件者一律不予受理。要坚持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签字,加盖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二)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初审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申报推荐、评审结果、考核聘任三个环节的公示工作。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专业成果、申报职称系列层次和服务基层情况(时间、地点、任务等)予以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7)。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本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省文化厅。对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密组织专业答辩。申报四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评审前须参加由省文化厅组织的专业答辩,凡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答辩人员、时间等另行通知)。

   (四)关于免试问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2015〕238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相关免试由各市、省直管县人社部门和省直主管部门审批并予公示,省有关部门将对免试审批情况开展检查。

   (五)关于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人社厅通知,从2016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三分之一。2015年及以前年度仍按原政策执行。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到下一年度学习。

   (六)关于直接(破格)申报。符合直接(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填写《直接(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3)一式2份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直接报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直接(破格)申报人员的材料由各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初审,开评前由省人社厅统一审核。

   (七)职称评审收费,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执行。

   (八)评审材料由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统一送取,不受理个人报送。

   (九)未尽事项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执行。

   (十)报送地址:省文化厅人事处,合肥市中山路1号(省政府政务中心2号楼)。

 

 

附件:

1.申报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3.直接申报(破格)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审批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国有文化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情况登记表

7.单位公示证明

8.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单位汇总填报)

(本通知附件请从安徽省文化厅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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