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7必赢会员中心课外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职教发〔2017〕22号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9-24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职教发〔2017〕22号

关于印发《437必赢会员中心课外学分

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437必赢会员中心课外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业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437必赢会员中心

2017年9月18日

437必赢会员中心课外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437必赢会员中心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外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实践技能训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能竞赛、文化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成果后,经学院审定批准给予确定的学分。

第三条学院对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在学生成绩档案中给予记载。学生获得的课外学分用于冲抵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选修课程学分,但冲抵部分不得超过选修课程总学分50%。

第四条学院学分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

1.技能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技能竞赛,以及由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竞赛项目。

2.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规划课题研究。

3.科研成果: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4.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技能证书:指经国家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等,已纳入必修课程不在此类。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

7.文体活动:指参加省级以上的文化(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和体育比赛活动。

8.创业项目:指参加大学生创业培训项目、创业孵化实践项目、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9.创新创业大赛:指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同级别的竞赛不累计得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活动的主办(或组织)部门与认定学分标准见《437必赢会员中心课外学分认定分类表》(附件1)。

第六条认定流程分为以下二类:

统一举办(或组织)的活动结束后,由主办(或组织)部门及时填写《职能部门对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初审表》(附件2)交给学生所在系、部。

非统一举办(或组织)的活动结束后,由学生自己及时填写《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表)》(附件3)报主办(或组织)活动的学院主管部门审核,再由主管部门初审后及时交给学生所在系、部。

系部每年5月下旬审理并填写《系、部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报表》(附件4)报教务处审核后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七条教务处每年6月上旬对系、部学生课外认定学分进行网上公示,并检查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学分认定值,变更学生成绩档案。

第八条《437必赢会员中心课外学分认定分类表》(附件1)中未涉及的类别,但有利于学生在课外完成并能提高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活动成果,经教务处与相关职能部门、系部研究认定的,可获得相应的课外学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437必赢会员中心课外学分认定分类表

2.职能部门对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初审表

3.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表)

4.系、部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报表

附件1:437必赢会员中心课外学分认定分类表

序号

类别

等级或内容

认定

学分

佐证材料

认定

部门

备注

1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

4

证书

实训中心(体育赛事由体育部认定,下同)

A类赛事

二等奖

3

证书

实训中心

三等奖

2

证书

实训中心

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

2

证书

实训中心

二等奖

1.5

证书

实训中心

三等奖

1

证书

实训中心

院级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

0.5

文件/证书

实训中心

2

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其它全国专业技能竞赛,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

3

证书

实训中心

B类赛事(现场竞技)

二等奖

2

证书

实训中心

三等奖

1

证书

实训中心

3

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牵头举办的其它省级专业技能竞赛或选拔赛

一等奖

1.5

证书

实训中心

二等奖

1

证书

实训中心

三等奖

0.5

证书

实训中心

4

专利发明

发明专利

2

证书

职研所


实用新型

1

证书

职研所

外观设计

1

证书

职研所

5

大学生科研

项目结项

2

证书

职研所

6

参加安徽省人社厅创业培训项目

SYB创办你的企业(60小时)

3

证书

成教院


创业模拟实训(60小时)

3

证书

成教院

网络创业培训(60小时)

3

证书

成教院

7

团中央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国家级一等奖

3

证书文件

团委


国家级二等奖

2.5

证书文件

团委

国家级三等奖

2

证书文件

团委

国家级优秀奖

1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

省级一等奖

2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

省级二等奖

1.5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

省级三等奖

1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

8

文体活动

国家级一等奖

3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体育部

体育活动由体育部认定,其它活动由团委认定

国家级二等奖

2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团委/体育部

国家级三等奖

1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体育部

国家级优秀奖

0.5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体育部

省级一等奖

2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体育部

省级二等奖

1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体育部

省级三等奖

1

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团委/体育部

9

志愿者活动

学生个人或集体项目等获得志愿服务相关国家级表彰的

2

证书或者表彰文件

团委


学生个人或集体等获得志愿服务相关省级表彰的

1

证书或者表彰文件

团委


10

社会实践活动

全国“三下乡”等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2

获奖证书、表彰文件

团委


省级“三下乡”等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1

获奖证书、表彰文件

团委

11

创业培训

参加KAB创业培训

1

证书

团委


12

考试类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任意科目

1

证书

教务处

非计算机专业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

2

证书

教务处

非英语专业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

1

证书

教务处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口试

2

证书

教务处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口试

1

证书

教务处

13

全国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3

证书

招就处


二等奖

2.5

证书

招就处

三等奖

2

证书

招就处

安徽省职业规划、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2

证书

招就处


二等奖

1.5

证书

招就处

三等奖

1

证书

招就处

其它赛事全国比赛

一等奖

1.5

证书

招就处


二等奖

1

证书

招就处


三等奖

0.5

证书

招就处

其它赛事全省比赛

一等奖

1

证书

招就处


二等奖

0.5

证书

招就处

三等奖

0.5

证书

招就处

院级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0.5

文件

招就处


14

创新创业实践

入住学院创业孵化基地

0.5

文件

招就处


经学院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搬出校园,依法注册公司,成功创业

1

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

招就处

依法注册公司,自主创业

1

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

招就处

15

职业资格证书

在取得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外,取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0.5/

高级1

职业资格证书

成教部

不同种类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累计加分;同一种类的以高级别为准,不累计加分

附件2:职能部门对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初审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课外学分认定类别

等级

学分

佐证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佐证资料填写学生获得活动成果的获奖证书编号或文件编号,此表一式二份,职能部门、系部各存一份。

部门经办人签名: 部门领导审核签名:201 年月日

附件3: 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请表(学生用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课外学分认定类别

等级

学分

佐证资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为学生参加非学院主管部门统一举办的活动(或论文、专利等非集体项目)获得成果后的学分制认定申请,佐证资料填写获得活动成果的获奖证书编号或文件编号(或提供复印件)。

201 年月日

附件4:系、部学生课外学分认定申报表

序号

学号

姓名

专业

课外学分认定类别

等级

学分

审核部门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审核部门指学院内学生学分认定类别的项目主办(组织)职能部门。此表一式二份,教务处、系部各存一份。

系部经办人签名: 系部审核签名: 教务处审核签名: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