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滁州市红十字会原常务副会长史庆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问题。2013年5月,史庆荣以帮助解决个人旅游费名义,用公款送给合作单位负责人0.705万元;史庆荣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非法占有4.8万元公款问题,并主动上缴了违纪所得。史庆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滁州市城管执法局副调研员朱良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西涧街道党工委书记朱良栋与街道有关领导商议,决定以其它名义开具发票方式,报销单位接待中违规产生的烟酒费用。朱良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