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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三起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06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关闭】

滁州市地税局调研员阚卫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4月,阚卫平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安排,前往井冈山风景区游玩。阚卫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0.129万元。

滁州市地税局原调研员孙沈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04年至2005年,孙沈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滁州某酒店承包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其财物2万元。孙沈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明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盛书志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7年4月,盛书志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明知其妻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的两套房产应当报告而未报告;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盛书志在明光市商务局任职期间,违规坐支有关费用,盛书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